钢材三个月涨了22%,合同没写调差:这200多万最后是怎么谈下来的

2021 年下半年那波钢材涨价,做造价的应该都还有印象。我经手过一个钢结构厂房,两万六千平方米,钢材用量三千吨出头。投标是 5 月投的,参照当期信息价,钢材进价按每吨四千二算。合同签得急,价格条款那一页只有一句”综合单价包死,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”,没提调差。到了 8 月,同期钢材报价已经冲到五千一,一吨差九百,三千吨就是两百七十万。施工方拿着采购合同来找甲方谈,甲方第一句话是: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包死,凭什么调?

这事最后没走到诉讼,谈了两轮定下来了。我把过程捋一遍,因为”材料暴涨、合同又没写调差”这种局面,做造价的迟早都会碰上。

先看合同,再看文件,最后才谈道理

处理这种事,顺序很重要。很多人一上来就讲情势变更、讲公平,其实还没到那一步。第一步永远是翻合同:看价格条款、看风险范围的约定、看有没有暂估价或可调价材料的条款。那个项目主合同确实写了包死,但专用条款里又留了一句”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导致的价格变化,按相关规定执行”——这句话成了后来调整的入口。

所以别急着下结论说”包死就一定不能调”。很多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打架的:通用条款里往往有关于市场价格异常的兜底表述,专用条款又写死,真掰扯起来,得看哪一条效力更高、有没有明确排除。

那份地方文件,是这次能调的关键

我们当地那年发过一份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文件,大意是: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一定幅度时(各地不一样,常见的口径是 5%),超出部分可以调整,发包双方在合同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。注意后半句——文件本身也尊重合同,所以它救不了那种”合同明确排除调差”的项目。好在这个项目是政府投资工程,适用这类文件的口径比较硬。

按 5% 这个口径算:投标基准价每吨四千二,5% 就是二百一十块的风险幅度,这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扛;实际涨幅九百块,扣掉自负的二百一十,可调的是每吨六百九,三千吨合计二百零七万。最后双方各让一步,按一百八十五万结的,多出来的二十来万,算是甲方拿”资料不齐”压的价。

证据,永远比道理管用

能谈到这个数,不是因为道理讲得多好,是因为施工方那摞资料全。钢材进场的时间、批次、数量,跟月度采购合同、增值税发票、过磅单一一对得上,每一批都能对上当期的信息价。反过来,如果只有一张总金额的采购发票,没有分批进场记录,甲方完全可以说”我怎么知道你用的是涨价后的料”,这个调整就没法往下算。

所以我给施工方的建议一直是:材料一进场就把台账做起来,时间、数量、单价、票据对应清楚,别等结算了再回头补,补不出来的。

两个容易踩的坑

一个是调价基准的口径。是按投标报价期算,还是按合同约定的基准期,还是按实际施工期逐月算?口径不同,结果能差不少。逐月加权相对公允,但对资料要求最高;不少项目最后用开工、完工两个时点的信息价一平均,图省事,两头都不太服气。

另一个是范围。不是所有材料都能调,通常只针对造价占比大、价格波动明显的主要材料,像钢材、水泥、商品混凝土、铜材这些;零星辅材没人给你调。而且有的文件限定只调”超过幅度的部分”,不是超了就整笔重算,这两者算出来差很多。

回到那个厂房,两百七十万的涨幅最后落在一百八十五万,施工方没有血亏,甲方也没觉得被讹。钢材那波涨价过去后,类似的谈判我又碰到过几次,规律其实很简单:合同条款决定你有没有资格谈,地方文件决定你能按什么尺度谈,资料齐全程度决定你最后能拿到多少,三条缺一条,这事就悬。需要说明的是,文中项目数据为便于说明做了处理,具体认定请以合同约定和当地现行计价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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